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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工作总结(精选6篇)

发布时间:2023-06-21 09:53:00阅读量:415

散乱污工作总结 第一篇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

我市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沧州市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按照“统筹推进、重点攻坚、专项突破、全面带动”的原则,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市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22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88家(包括14家整治改造类转关停取缔类)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处置到位,整合搬迁类9家企业已经搬迁完毕,整治改造类3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

一、组织发动和建章立制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制定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整治15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月15日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二、整治清理

(二)明确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执行到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三)多方联动、合力攻坚。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宣传部、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质监局、市场xxx、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

(四)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加大督导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督导组。各督导分组明确了单位一名正职担任组长,负责工作进度督导检查和整治效果的核查,严防反弹。

三、总结验收

(一)制定验收方案。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方案》。对验收标准及时间做了统筹安排,分为两个联合验收小组,分别进行验收。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环保及相关法规,本着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巩固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2017年10月25日

散乱污工作总结 第二篇

环保风暴席卷16省:“散乱污”企业大限将至!

近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首要任务被重点提及。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明确了对“散乱污”问题企业整治的三个时间节点: 2017年9月底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底前,重点地区其他城市基本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今年秋冬季强化督查执法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主攻方向为“两散”。其一就是明确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清理工作。田为勇说,总体目标只有一个,即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天气的出现。

“散乱污”企业主要包括:

它们普遍无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生产过程大都存在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据悉,为彻底整治“散乱污”,完成任务目标,此轮环保风暴目前已席卷至全国16个省(市)。这些重点地区分别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省(市)。

环保部等六部委将重点推进上述地区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并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方案》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

散乱污工作总结 第三篇

西安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暨小散乱污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西安市高陵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小散乱污”企业摸排。

用1个月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其中: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小散乱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市场xxx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牵头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xxx、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xxx、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xxx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用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xxx、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xxx、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人社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每月底25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图片资料)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

(二)督办考核。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市场监管、安全、国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安置职工。

人社部门要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的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引导。

散乱污工作总结 第四篇

“十小”企业定义

xxx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散乱污”企业定义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工作总结 第五篇

**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要求各村、各单位以“认识高站位、推进快速度、整治严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镇长,镇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城建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以及14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了各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镇国土、畜牧、工办、林业水利等部门与各村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分片排查,进行逐村走访,逐街排查,逐个登记,确保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从事石子加工的**镇砖瓦厂、轮窑厂,我镇组织国土、电力、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切断用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截至目前,华强砖瓦厂、陆巷轮窑厂均已被依法取缔清退。

**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散乱污工作总结 第六篇

一、安排部署,强化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按照各个室所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任务,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整改到位

三、加强巡查,强化监督

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不发生死灰复燃的情况。一是由各室所按职责分工对所辖行业进行监管,确保不新增;二是由乡政府组织各室所开展乡域内综合大检查,每月定期两次,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结合近期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和x市污染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再次对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清查。

x乡切实开展“回头看”工作,截止目前,全乡“散乱污”企业未反弹、未增长,各排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漏排等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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